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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华大学教育管理研究员、副研究员及职员职级评聘的外语考试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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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华大学教育管理研究员、副研究员及职员职级
评聘的外语考试办法
(经2007-2008学年度教育职员聘任委员会第一次会议讨论通过,2010年11月修订)
根据《清华大学教育职员职级设置与评聘办法》、《清华大学教育管理研究员、副研究员申报条件》和《清华大学教育职员五级至十级职级申报条件》的有关规定,凡申请晋升教育管理研究员、副研究员和五至八级职员职级的人员(符合外语免试条件的除外),均应参加外语考试,考试办法如下:
一、考试的形式
考试分为两种形式,一种是笔试(含英、俄、日、德、法语种);另一种是笔试加口试(仅含英语语种)。参加考试的人员可任选其中一种考试形式。
二、考试的类型
根据申报职务的等级,分为高级职务和中级职务外语考试。
申报教育管理研究员、副研究员、五级职员和六级职员的人员参加高级职务的考试。
申报七级职员和八级职员的人员参加中级职务的考试。
三、考试的范围
1.第一种形式(笔试)
高级职务:水平测试,无对应教材,与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外语考试A卷的水平相似
中级职务:《新英语教程》第3册的内容
小语种以翻译为主。
2.第二种形式(笔试加口试)
高级职务:《清华职员英语》各单元的所有内容
中级职务:《清华职员英语》各单元中两个对话部分
外语考试的具体要求详见“清华大学教育管理研究员、副研究员及职员职级评聘外语考试说明”
四、考试的组织
外语考试由学校人事处统一组织,第一种形式(笔试)的考试每年组织一次,安排在秋季学期初举行;第二种形式(笔试加口试)的考试为每学期期末“清华职员英语培训”结业考试。考试结果由人事处通知各单位。
五、学校组织的中、高级职务外语考试成绩不设置有效期
六、免试条件
1.在国外学习取得学位者。
2.在国外进修或连续工作一年以上,并且出国前通过外语考试(具有考试证明)者。
3.通过学校教师短期出国水平考试或专业技术职务外语考试者。
4.获得全国公共英语等级考试5级(PETS5)证书者。
5.获得全国专业外语八级证书者。
6.获得硕士学位者或获得国家颁发的大学英语六级证书或清华大学英语水平Ⅱ证书者,申请七级职员和八级职员可予免试。
7.45周岁及以上者,申请八级职员,可予免试。
8.对于年龄较大并长期从事管理工作,如工作业绩特别突出的,可适当放宽外语要求。
2010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