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处文件
{职员队伍建设} 清华大学教育管理研究员、副研究员申报条件(2009年修订)
一、教育管理研究员申报条件
申报教育管理研究员的人员须在学校重要管理岗位上工作业绩突出,对推动学校建设和发展具有显著实效;具有较高的教育研究和管理能力;其工作经验和研究成果在国内同行中有一定影响,同时任现职以来应具备以下条件:
1.在管理岗位上任副研究员或五级职员满5年,原则上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符合高级职务外语水平要求。
2.主持校级以上教育管理研究课题1项及以上,并取得较高水平的成果,或获得省部级以上教育管理研究成果奖。
3.结合本岗位工作,作为第一、第二作者在核心期刊,或在本系统全国性公开发行的刊物(具有正式刊号),或正式出版论文集(具有正式发行书号)发表教育管理研究论文5篇以上,其中在《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揽》(北京大学出版社)中认定的核心期刊发表的论文不少于3篇,被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收录(CSSCI)论文不少于1篇,正式出版论文集论文最多只算1篇。
对于专职辅导员或从专业技术岗位转到管理岗位的人员,其专业核心期刊论文可以等同,SCI论文等同于CSSCI论文,但教育管理核心期刊论文不少于2篇。
4. 作为主要执笔人起草的重要管理文件不少于10份。管理文件指经校务会或校常委扩大会、校级委员会及校内二级单位通过的文件,为学校或本单位提供决策支持的调研报告或向上级主管部门上报的工作报告可同等对待。
对于专职辅导员或从专业技术岗位转到管理岗位的人员, 作为主要执笔人起草的重要管理文件不少于5份。管理文件的要求同上。
5.对于引进高水平管理人才或在学校管理岗位上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申报条件可适当放宽,其申报资格需由学校职员聘任委员会批准。
二、教育管理副研究员申报条件
申报教育管理副研究员的人员须在学校的管理岗位上工作业绩突出,能开展研究工作并指导和推动学校建设和发展;具有较强的教育研究和管理能力,同时任现职以来应具备以下条件:
1.在管理岗位上任六级职员满5年(任原三级职员、高级职员的时间可累计计算),原则上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符合高级职务外语水平要求。
对于专职辅导员或因组织调动从专业技术岗位转到管理岗位的副处级及以上的干部,其任职时间从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计算。
2.参与教育管理研究课题,或获得各种专业研究学会优秀论文奖。
3.结合本岗位工作,作为第一、第二作者在核心期刊,或本系统全国性公开发行的刊物(具有正式刊号),或正式出版论文集(具有正式发行书号)发表教育管理研究论文3篇以上,其中在《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揽》(北京大学出版社)中认定的核心期刊论文不少于2篇,正式出版论文集论文最多只算1篇。
对于专职辅导员或因组织调动从专业技术岗位转到管理岗位的副处级及以上的干部,结合本岗位工作,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以来,作为第一、第二作者在核心期刊,或本系统全国性公开发行的刊物(具有正式刊号),或正式出版论文集(具有正式发行书号)发表教育管理研究论文6篇以上,其中在《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揽》(北京大学出版社)中认定的核心期刊论文不少于2篇。其专业核心期刊论文可以等同,但教育管理核心期刊论文不少于2篇。
4. 起草制定管理条例、文件不少于5份。管理文件的要求同上。
2009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