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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基本条件(2020年4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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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拟聘任中级职务:
1、 参加卫生部(全国统考)或市卫生局(未列入全国统考)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并取得由市人事局颁发的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2、 本科毕业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者,须获得卫生部颁发的合格证书。
3、 硕、博士毕业参加北京市卫生局组织的专科医师培训者,临床考核合格的,在评审时可以优先考虑。
4、 论文要求:作为第一作者在医疗、科技期刊上正式发表的学术论文,(仅投稿被接受未出版的、硕、博研究生期间的毕业论文、会议交流、译文、综述、增刊、个案报道、科普类不算)。硕、博研究生、本科生须交1篇论文,大专生和中专生须交2篇论文,所交论文中至少有1篇为第一作者。
5、 具备我院急诊、ICU、发热门诊的工作经历:
2020年度工作须满4个月后可申请中级职务;
2021年度工作须满6个月后可申请中级职务。
具体要求详询医务处
6、 综合考虑学历、工作能力和现实表现,择优聘任;对在“新冠”期间表现突出的医务人员,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任。
7、审费100元。
二、拟聘任初级职务:
1、 参加卫生部(全国统考)或市卫生局(未列入全国统考)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并取得由市人事局颁发的初级专业技术资格合格证书。
2、 综合考虑学历、工作能力和现实表现,择优聘任;对在“新冠”期间表现突出的医务人员,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任。
3、 评审费50元。
三、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需延迟一年申请聘任:
1、 拟聘前一年至今,有严重差错者;
2、 无故不参加医院组织的临床考核或考核不合格者;
3、 拟聘职务近两年内病事假累计超过15天者。
四、应聘主管护师的人员从受聘之日起,在临床护理岗位工作年限不得少于三年。
2020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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