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处文件
2016年度考核
关于2016年职工年度考核和奖惩办法的规定
为了不断提高职工素质和能力,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激励职工更好地为医院的医疗、科研、管理等服务,为职务和岗位聘任、奖惩、调整工资等提供依据。结合医院职工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实施情况,现就考核办法规定如下:
一、考核范围及期限
全院聘用一年以上的在职在岗职工(不含2016年新分配来院工作的毕业生和下半年后调入的人员),考核期限为2016年度。
二、考核组织
由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考核工作委员会、考核小组三级组织负责。考核的日常工作由人事处负责。
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由院领导参加。
考核工作委员会由院领导和相关科室主要负责人参加。
考核小组以支部为单位,支部书记为考核小组组长,考核小组成员由支部成员、科室主任、护士长组成。
三、考核内容及标准
(一)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四个方面;考核等次的基本标准:
优秀: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工作责任心强、勤奋敬业,精通业务,专业技术能力强或提高快,工作有创新,确保医疗安全,在科研、教学、业务技术工作中成绩突出。
称职: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工作负责,业务熟练,专业技术能力较强或提高较快,能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注重劳动安全,无责任事故。经批准在职学习者,年度考核视为合格。
不称职:政治、业务素质较低,组织纪律较差、难以适应工作要求,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工作责任心不强,忽视劳动安全、违反工作和操作规程,发生严重事故,在工作中造成严重失误或责任医疗事故。
在考核年度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年度考核视为不称职:
1、累计病假半年以上(含法定节假日);
2、累计事假满30天(含)者;
3、累计旷工5天(含)及其以上者;
4、经查出有收受红包者;
5、年度内有三次及以上患者投诉者,且责任在工作人员的;
6、因失职给工作带来重大损失,并造成不良影响的。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参加考核,不计考核等次:
1、根据北京市相关规定:凡是参加了医师定期考核工作的医师,医师考核合格等同于职工年度考核合格(不需要重复考核,但需要填写职工考核表并在考核登记表“小组意见”中写出评语及考核等次)。
2、长期未聘的;
3、当年下半年以后新参加工作的;
4、长期病休的;
5、出国逾期未归保留公职的。
四、考核结果和奖奖惩办法
1、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不称职。优秀的比例一般掌握在本支部总人数l0%以内,不称职人员按实际考核结果确定。
2、考核优秀者,由医院给予适当奖励,并可作为医院 “年度明星”的推荐人选。
3、人事处将《职工年度考核表》整理归档。被确定为考核合格及以上等次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增加薪级工资;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不能增加薪级工资,下一年度不能申请晋升高一级职务。
五、考核程序时间安排
1、2016年11月30日在支部书记会布置职工年度考核工作。
2、被考核人员,根据考核标准与内容,对照任职的岗位职责,实事求是的填写《职工考核登记表》(要求具体最好量化)本人签字,并且在支部范围内述职;考考核小组进行民主评议并在考核登记表“小组意见”中写出评语及考核等次。
3、12月15日前报人事处。
4、12月31日前由人事处汇总向院考核工作委员会汇报,进行考核结果审核,院考核领导小组根据考核情况,确定考核等次。
人 事 处
2016年11月28日
附件:年度考核表 .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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