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处文件
清华大学教育职员五级至十级职级申报条件(2018年修订)
一、管理岗位四级及以上职员职级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由上级主管部门制定。
二、五级职员任职的申报条件
1.任六级职员5年以上,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符合高级职务外语水平要求。
2.作为第一、第二作者在全国性公开发行的刊物(具有正式刊号),或正式出版论文集(具有正式发行书号)发表教育管理研究论文5篇及以上。
3. 作为主要执笔人起草的管理文件不少于5份。管理文件指经校务会或校常委扩大会、校级委员会及校内二级单位通过的文件,为学校或本单位提供决策支持的调研报告或向上级主管部门上报的工作报告可同等对待。
三、六级职员任职的申报条件
1.任七级职员满3年,对于从专业技术岗位转到管理岗位的人员,需任专业中级职务满4年(博士毕业满2年),并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符合高级职务外语水平要求。
2.作为第一、第二作者在全国性公开发行的刊物(具有正式刊号),或正式出版论文集(具有正式发行书号)发表教育管理研究论文3篇及以上。对于从专业技术岗位转到管理岗位的人员,其专业核心期刊论文可以等同,但教育管理研究论文不少于1篇。
3. 起草或参与起草的管理文件不少于5份。管理文件的要求同上。
四、七级职员任职的申报条件
1.大专及以上学历,任八级职员满3年,符合中级职务外语水平的要求;或获博士学位。
2. 参与制定的管理文件不少于5份。管理文件的要求同上。
五、八级职员任职的申报条件
1.大专及以上学历,任九级职员满3年,符合中级职务外语水平的要求。
2. 参与制定的管理文件不少于5份。管理文件的要求同上。
六、九级职员任职的申报条件
1.大专学历任十级职员满2年;大学本科毕业见习期满合格;获第二学士学位、硕士学位。
2.具有初步的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具有一定的语言文字表达能力;承担具体的事务性工作,起草本职管理工作中的一般性公文或文稿。
七、十级职员任职的申报条件
1.大专学历,见习期满合格。
2.掌握履行岗位职责所需要的理论知识和技能方法,胜任和履行岗位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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