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首页

纪检审计

审计主任工作职责

字号: + - 14
一、 根据学校党委和行政的各项决定、决议以及校审计机关的要求,积极完成各项工作;
二、 监督院内各部门内部控制制度的合理性、完整性、有效性。
三、 审查经济合同的合理性和合法性:
四、 审查合作项目的合理性、合法性和有效性;
五、 根据组织部门委托,派出审计小组,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六、 及时向院领导及上级审计机关报送审计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审计报表及有关重大审计事项;
七、 在审计工作中忠于职守、廉洁奉公、保守秘密;
八、 搞好科内精神文明建设,认真组织处内人员开展政治学习及业务培训,不断提高审计人员自身素质;
一、根据国家财经法律、法规、政策和本单位制定的有关制度办法,对本院的财务收支、基本建设及其它经济活动实施审计监督;
二、独立进行审计活动,做到客观公正,对审计质量负直接责任;
三、认真负责,深入实际,调查研究,检查取证,防止主观臆断;
四、做好科室内文书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
五、认真做好有关财经政策、法规和制度的宣传工作;
六、审计中发现被审计部门的业务差错和违纪问题,应及时向被审计部门提出纠正建议并向主管院长汇报;
七、严守审计纪律,不得泄露审计工作涉及的各种机密;
八、接受审计主任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
审计处工作职责
一、 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按照学校党政的要求积极完成各项工作;
二、 在工作中依法审计、忠于职守、客观公正、廉洁奉公、保守秘密;
三、 依照审计法规,对本单位财务核算实施审计监督,审查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性、效益性;
四、 对财务预算的执行和决算进行审查,并对财经法规及内控制度执行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五、 对基建项目和修缮工程的开工前、进行中开展跟踪审计,并在竣工后进行结算审计;
六、 协助主要领导离任经济责任审计;
七、 根据审计安排,成立审计小组,按照审计程序,开展审计或审计调查,写出审计报告;
八、 认真做好文书档案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
九、 按规定向院领导及校审计机关报送审计工作计划、工作总结、统计报表及有关重大审计事项;
十、 完成院领导临时交办的其他任务。
审计员
第一条 在院领导和审计主任的领导下,负责完成分配的项目审计任务。
第二条 按照审计方案中确定的审计范围、重点、步骤、方法、要求进行工作。参加对本院有关财政财务审计、经济效益审计、经济责任审计、内控制度审计、基本建设、装饰装修及维修工程的预结算审计、有关项目的审签及审计调查,并按要求完成有关审计工作。
第三条 查阅与被审计部门有关的内部控制制度和各项规章制度,对其执行情况进行核实、测试和评价。
第四条 通过查阅被审计部门与审计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银行帐号、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检查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向有关部门和个人调查等方式进行审计,并取得审计证据,填写审计工作底稿。
第五条 工作中遇到重大事项及疑难问题及时向主任和院领导汇报。
第六条 对审计工作底稿进行核实、分析、筛选、归纳,填制汇总工作底稿,并对所列问题提出评价意见和依据。
第七条 负责处理工作中的疑难问题和与被审计部门有争议的问题。重大问题及时向院领导汇报,共同研究处理办法。
第八条 做好和有关部处的沟通联络、协调,以保证审计工作的顺利开展。合理安排并及时完成工程项目的审计任务,不断拓宽内审领域,积极为医院的教学、科研服务。
第九条 协助草拟审计方案、审计报告、审计调查报告、审计意见书、审计决定、审签意见和科室内工作总结。
第十条 按照审计组长的安排,搞好审计项目资料的整理、归档立卷工作。
第十一条 在审计过程中严格遵守审计职业道德,依法审计、忠于职守、廉洁奉公、保守被审计单位的商业秘密。
第十二条 完成科室安排的其他各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