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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关于申报2011年国家级和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0-07-21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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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继委发〔2010〕4号 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2011年国家级和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2011年国家级和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实行网上申报、评审和公布,申报新项目时间为2010年7月10日—8月10日;申报备案项目时间为2010年7月10日—12月31日。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网上申报、公布、执行情况及信息反馈所使用的网址为http://cmegsb.cma.org.cn;北京市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网上申报、公布、执行情况及信息反馈所使用的网址为http://bjcme.haoyisheng.com。 网上申报的同时,仍需按本文件相关要求报送纸质申报材料,申报国家级新项目需报送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表(见附件1)一式两份;申报备案项目需报送2011年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备案表(见附件2),一式两份。申报市级新项目需报送北京市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表(见附件3)一份;申报市级备案项目需报送2011年北京市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备案表(见附件4)一份。 二、报送纸质国家级和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材料应与网上申报的内容完全一致,如二者出现不符时以网上申报的为准(注:报送纸质的申报材料:项目网上申报后,点击项目的申请代码可显示所申报的项目并可进行打印,请直接打印并报送)。报送纸质的申报材料授课教师签字栏需经授课教师签字(备案项目除外)。申报工作截止后,只报送纸质申报材料而未进行网上申报,或进行了网上申报而未报送纸质申报材料,均视为无效申报。 三、2010年汇报国家级和北京市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执行情况均在网上进行。 四、申报2011年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学科专业包括: 基础医学(基础形态和基础机能)、临床内科学(含传染病学科和精神卫生学科)、临床外科学(含麻醉及皮肤、性病学科)、妇产科学、儿科学、眼、耳鼻喉科学、口腔医学、影像医学、急诊学、医学检验、全科医学与康复医学、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药学、护理学、医学教育与卫生管理。 五、申报国家级和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有关要求: (一) 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内容要体现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新方法,注重先进性、针对性和实用性。 (二) 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内容要从医疗卫生工作和卫生技术岗位实际需求出发,重在提高执业能力。 (三) 项目负责人应为本学科、本专业领域的带头人,具有一定的教学能力,曾经担任过项目的授课任务。 (四) 项目负责人当年申报国家级、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分别不超过2项。 (五) 项目主要授课教师应由本学科或相关学科副主任医师及以上人员担任。护理项目可适当有部分中级卫生技术人员担任授课。 (六) 项目举办单位要具备一定的师资、场地、教学设备及开展培训工作的经验。 (七) 教学总学时数应是理论学时、实践学时之和,学员报到、开幕式和闭幕式等不计入总学时。理论课按3小时计1学分,教学讨论时间不得超过理论讲授学时数的六分之一。 (八)远程方式举办的项目每项所授学分最高不超过5分,面授项目每项所授学分最高不超过10分。 六、2011年国家级和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分两批公布。经审核批准的新项目和部分备案项目作为第一批国家级和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于2011年1月底前予以公布;部分备案项目经审核批准后作为第二批国家级和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于2011年4月10日前予以公布。请各有关单位根据项目的公布时间,适当安排和确定项目的举办时间。 七、每个国家级和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每年举办的期(次)数要求不超过6期(次)。 八、国家级和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或备案不再收取评审费。 具体事情联系科教处:010-88257755-6120 技术支持电话:82093217 82093021 附件:(请见北京医学教育协会文件下载,网址http://www.bame.org.cn) 1. 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表 2. 2011年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备案表 3. 北京市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表 4. 2011年北京市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备案表 二〇一〇年六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