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办文件
清华大学玉泉医院职工子女医药费报销规定
根据北京市人力社保局发布的《北京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实施细则》,2011年1月1日起,北京市“一老一小”医疗保险看病实行划卡实时结算,门诊医保支付起付线以上的50%,住院医保支付起付线以上的70%。为贯彻落实该项政策,对于本院职工子女医药费报销规定修订如下:
一、报销范围:本院职工未满18岁子女。
二、报销项目:报销中西药费、手术费、血费。
三、收据要求:
1、职工子女门诊看病必须通过医保卡进行挂号,收据必须为医保实时结算收据,即带“医保已实时结算”字样。
2、职工子女住院看病必须出示医保卡进行入院登记,携收据以及“北京市医疗保险住院费用清单”一起进行报销。
3、职工子女看病收据原则上只报销本院、儿童医院及儿研所三家医院开具的发票;其他公立医院报销急诊费用,收据上必须有“急诊”章,否则不予报销;私立医院开具的商业发票一律不予报销。
四、报销比例:
2、门诊报销比例:单职工子女医药费报销比例为实时结算后个人自付部分的50%,双职工子女医药费报销比例为实时结算后个人自付部分的75%;
2、住院报销比例:无论单职工双职工子女报销比例为医药费、手术费和血费部分的30%。
3、职工子女报销以户为单位,每户报销金额上限为每年1000元;来院工作不满一年的职工子女医药费报销金额为上限为每户500元。
五、报销时间每季度一次,时间另行通知,遇节假日顺延。
六、此规定自2011年1月1日起执行,依国家医保政策变动进行调整。
清华大学玉泉医院
2011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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