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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处文件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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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科室(部门):
针对院内近期增加的合作科室项目以及合作医疗项目,特此规定以上项目中所涉及的人员必须及时到人事处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签订聘用合同。
签订合同所需材料:
1. 所聘用人员相关身份证明
2. 资质证明
3. 项目协议书复印件(院级)或科室合作项目书面说明书(包括所有人员情况的说明)
对未办理相关手续的人员,人事处不负责出具任何证明材料。
特此通知。
二零一五年四月九日